丁后真系安徽农民,1996年来京。今年3月初,欲与张某做假币生意,双方谈好价钱,100元面值的假钞50%真,10元面值的45%真。3月3日丁后真再次联系了张某,约定当日下午交货,10000元假币以45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。自从丁后真告诉张某能弄到假币后,经过两天的思想斗争,张某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,于是他告诉丁后真说要到河北镇取了钱,才能给丁后真。两人打车去河北镇。张某悄悄告诉司机将车直接开到河北镇派出所。丁后真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。后经银行验证,丁后真欲出售的10000元可疑人民币为机制版伪造人民币,丁后真对此也供认不讳。
法院认为:被告人丁后真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,向他人出售伪造的货币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经构成出售假币罪,房山法院以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刑2年,并处罚金8万元。